成都调查取证: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证据

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证据 在去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去进行证据提供的,谁需要对事物进行举证责任都是需要清楚的,那么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二、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一)协商优先原则  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的首要原则,虽然在财产分割问题中还有平等分割、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等相关规则,但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优先于这些规则的适用。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明显的不均等,只要双方自愿,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人民法院也不能够依照职权裁定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夫妻双方在协议财产分割过程中,首先要求分割协议不存在法定的无效及可撤销事由,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是出于对该财产协议充分理解的情况下自愿签订,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其次应当注意协议分割的财产或者财产性权益应当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不排除夫妻将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重新协议归属,但是夫妻双方不得将其没有处分权利的财产进行分割或者作其他安排。在实践中,经常有夫妻双方将他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已经赠与子女并履行的财产再行分割。这种分割一方面是无权处分,另一方面有夫妻双方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之嫌。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应当是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公平原则其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在夫妻财产分割重要坚持男女平等,不应当因为性别而歧视,这也是我国民法典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第二,应当做到男女分割的均等。夫妻双方是一个整体,不能因为分工不同、从事的工作不同、收入高低不同等因素影响从财产分割中男女分配的比例,这其中也隐含了对夫妻双方中放弃工作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照顾,保证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量的均等。第三,公平。仅仅做到男女平等和财产均等分割仍然不够,在家庭生活中,如果一方放弃外出工作机会,做专职的家务劳动,离婚时,仅仅在财产上均等分割尚不足以做到公平,因为没有出去工作的一方可能还因此失去了个人发展的机会,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做到均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倾斜,从而实现夫妻双方的公平分割。  (三)照顾女方原则  当今社会中,虽然形式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但实质上对女性在性别、年龄、教育、择业等方面的歧视仍比较常见;另一方面,基于女性生理、心理及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差异,离婚对于女性的影响要远远大于男性。《民法典》中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照顾女性,正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对女性的尊重和制度保护。  (四)照顾子女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财产分割中照顾子女利益的含义不言自明。在人民法院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上,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必须适用;在夫妻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原则也应当是一条倡议性原则,夫妻双方应当自觉适用。在该原则的指导下,人民法院在分割与子女相关的重要财产时应当注意适用,例如现实中,有夫妻双方为子女教育购买“学居房”的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保证该房产的分割仍能保证子女的教育与成长环境不受影响。  (五)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离婚的因素多种多样,因一方过错致使离婚的情形在现实中多有发生。按照《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中,有上述情形发生,无过错一方可以就上述情形举证并要求损害赔偿。该原则的适用比较严格,仅限于上述四种情形,与他人通奸、婚外情如果没有发展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一般不能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六)补偿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原则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成都外遇调查取证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实际上是公平原则的延伸,如果一方因为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应当在财产分割上予以适当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仅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明确适用,在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平原则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适当的调整。  (七)便于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原则  人民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及子女生活教育的等因素,尽量是财产分割便于生产生活,使财产能够留在最能够利用发挥其价值的一方手中。例如对于公司股权分割,尽量使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方拿到货币补偿,公司股权保留在经营公司的一方手中。  三、离婚诉讼的六大技巧  (一)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技巧二: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住房条件,家庭环境,教育程度等均可以。  (二)财产分割问题  技巧三: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技巧四: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三)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五:感情问题,法庭上要多动“情”, 诉状上要多讲“理”, 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六: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民法典》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搜集关于对方虐待您和小孩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医院记?,您最好受一次虐待就到医院检查拍个照片,做个详细记?。证人证言必须是能到庭陈述证词的人。这样的话,在分配夫妻财产时,对方是得少分财产的,您是可以相对多分财产的。  对于离婚官司法庭上的技巧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分为三种方面,我们可以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在三种方面上进行阐述。对于孩子财产和夫妻感情方面是需要多做些准备的,在法庭上面我们一定要放松冷静心态,多动情多讲理争取赢得好印象。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证据的相关知识,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是需要先确定双方是有夫妻关系的,最好是提交法定需要判处离婚的证据,法院是较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